
GD银行长春分行近期起诉了两家银行、一家券商、一家基金公司及一名自然人,旨在追回被骗走的3.5亿资金。这起事件始于2013年,吉林米商刘孝义因炒期货失败欠下巨额债务,他找到GD银行长春分行汽车厂支行行长助理张磊寻求贷款帮助。由于聚鑫源公司资质不足,直接贷款未果,双方开始寻找其他途径。

刘孝义通过关系网联系到广州一家银行的员工刘某,刘某又将此事告知上海某投资公司的副总朱某,朱某再联系了ZH无锡分行的侯某。几人共同设计了一套复杂的贷款模式:GD银行长春分行在ZH无锡分行办理3.5亿同业存款,年利率6.2%;张磊与ZH无锡分行签订《委托定向投资协议》和《投资指令》,通过券商资管计划通道由某行深圳分行放款。每个机构从中赚取通道费和手续费。

2024年5月30日,这笔3.5亿资金从长春流转至无锡再至深圳,最终回到长春。刘孝义拿到钱后,给了张磊2000万,刘某850万,并偿还部分债务和个人亏损。三个月后,东窗事发,ZH无锡分行发现合同上的印章是伪造的“萝卜章”,随即报案。张磊使用假章蒙混过关,但最终被识破。

刘孝义和张磊因诈骗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六年有期徒刑。然而,损失的3.5亿仍未追回。GD银行长春分行与ZH无锡分行因此展开法律诉讼,GD银行主张同业存款有效,要求ZH无锡分行返还存款;而ZH无锡分行则认为委托投资协议无效,要求支付手续费175万。一审判决支持GD银行,但最高法认定同业存款协议无效,GD银行败诉。

时隔九年,GD银行再次提起诉讼,追加被告至五家机构,除了本金3.5亿外,还要求1.39亿的资金占用费。一方面是因为追赃效率低,仅追回2485万;另一方面是希望借助2018年资管新规禁止多层嵌套业务的规定,划分各机构的责任。尽管如此,这场官司仍充满不确定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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